黄巢起义的意义在于,他的暴动彻底地暴露了政府机构间各种事物无法协调的真相。唐初租庸调制的设计,是假设人口极少流动,各地情形一般均一雷同,其中的各种因素,也可以互相交换。中唐之后,这种情形已有彻底的改变。杨炎的“两税”符合当时的需要,可是新制度出诸一纸文书,如何办理,全靠州级以下地方官做主。地方分权的门径一开,就无法再进行统筹。
北方的藩镇既独立自主,一到9世纪初期,全国只有东南地区约占唐帝国1/4的地方,还向中央按时缴纳税务收入,北方约有1/4地方则全不缴纳,其他约占一半的地方则缴纳无定,地方政府的收支更无从核对。
837年,李德裕代牛僧孺[5]为淮南节度使,双方在过账时,发现有钱40万无法说清楚。中央政府自身的收入也有采取承包制的模样,这样当然谈不上吏治的澄清,也难怪文臣之中有党派之争;在这环境下,皇帝只有依赖宦官。而且唐朝末期的军费,大部靠盐税收入开支,所以有人说,“天下之赋盐利居半”,但除了东南沿海之外,其他的盐池、盐井,都是各地驻军的专利。
财政与税收缺乏规律性与统一性,其结果必然是科敛重,容易激起民变。王仙芝和黄巢就是因盐业起事,可见政府的专卖食盐政策与人民生计相关,其间处置失当,就可以使这一项利源成为变乱的渊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