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维护被试隐私权利。被试有权在研究过程中隐藏关于其身份的信息。关于该研究的书面报告和非正式的讨论方面,被试也有这一权利。
其四,告知被试研究结果。被试有权由研究者以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被告知研究结果。
有研究者针对上述问题,分析了网基研究中的相关问题。在参与网基研究时,很少有人会认真阅读实验说明和知情同意书(Birnbaum,2004),很多人是在对实验内容与风险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下参与实验的,这样,被试的权益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得不到保障。此外,由于网基研究会受到许多研究者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有时候实验数据以及被试的个人信息难以做到完全保密,从而导致被试利益受损(Birnbaum,2004)。除上述不足外,网络研究还可能存在的问题有无法实施复杂实验、恶意欺骗等,这些因素也可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Reips,2002)。再者,由于网基研究能提供给被试的反馈通常非常有限,这样不仅无法保证被试对研究有足够的了解,甚至还有可能产生误解(Buchanan,Johnson,& Goldberg,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