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关系提供了一个环境,使个人乃至群体、民族、国家之间建立了认同关系,有了行为的或实践的活动。纯粹关系有许多特质,正是这些特质,使价值认同和人类实践内在一致起来。
按照吉登斯的看法,纯粹关系首先体现为亲密关系和友谊,其基本特征是伙伴是在多种可能性中自愿选择出来的。显然,选择伙伴要在邻近的有交往和接触的人中选择,这是建立亲密关系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伙伴关系的选择具有自由性和合理的持久性,如婚姻和友谊关系等,都近似于一种纯粹关系。基于纯粹关系可能建立起来的这些基本条件,吉登斯从诸多方面讨论了纯粹关系与价值认同之间的关系,借此说明在个人乃至更大范围的组织及共同体之间,现代性社会如何建立起信任、履行义务、双赢、合理分配权力以及平衡与制约关系等问题,建立一个正义、公平、协商、民主的社会,旨在阐明借助纯粹关系的建立,如何实现自我反思计划,为他进一步揭示以现实主义的价值认同为基础实现激进政治纲领的乌托邦思想,埋下了伏笔。
对于吉登斯来说,纯粹关系的首要特征在于建立这种关系的主体的自主性。他并不认为纯粹关系的建立要依靠外部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状况,这一点与人们的传统解释正好相反。吉登斯以婚姻关系为例来说明这一特征。在传统社会中,婚姻是一份契约,通常由父母或亲戚来做主,而不是由配偶双方自己来确定。这种契约通常受经济因素的强烈影响,甚至构成更广泛的社会经济系统或经济交易的组成部分,在现代性社会早期,此种情况并没有多大改善,婚姻内部也是自然的分工,男人养家糊口,妻子照看孩子,操持家务。只是进入真正现代性社会以后,随着爱情在婚姻制度中成为主要因素,婚姻才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长久维系的亲密关系,彼此获得情感的满足,建立一种自主性的纯粹关系。从婚姻作为经济社会关系到纯粹关系的转变这一案例,吉登斯把它推广到现代社会的友情关系、工作中的同事加友情的亲近关系等,他把朋友界定为除了这种关系所能提供的回报以外别无所求的他人。在工作中的亲近关系,不仅分享工作带来的利益,而且增进友谊,而友谊即是与他人联系的价值本身,这样的纯粹关系不同于与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这是明显的区别。具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之间,特别是家属关系,义务是首要的且无法解除。显然,来自于自主性的纯粹关系,是一种以价值认同为基础的关系,正如吉登斯所说:“只要亲密情感因为自身的原因而被双方相互拥有,人就会正常地维持朋友关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