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氏死后,游定夫给他作的墓志铭不见于世,《宋史》又没有为他立传,所以关于他一生的生活史难得其详。除《论语》说一篇及《语录》三卷外,亦没有其他的著述。但在《语录》里面,可以看出他的思想的一个大概,不过属于形而上学及伦理学,关于教育理论的却是很少。在伦理学方面,关于“天理”与“人欲”两词讲得尚极透澈。他说:
所谓天理也。自然的道理,无毫发杜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方乍见时,其心怵惕,即所谓天理也。要誉于乡党朋友,内交于孺子父母兄弟,恶其声而然:即人欲也。天理与人欲相对,有一分人欲即灭却一分天理,有一分天理即胜得一分人欲,人欲才肆,天理灭矣。任私用意,杜撰做事,所谓人欲肆矣。(《语录》)
天理与人欲是反对的,凡属于自然的道理谓之天理,凡属于人为的意思谓之人欲。换一句话,天理是公的,良能的,人心之所同然的;人欲是私的,造作的,各人所自生的。扩充其本然之善念,自然之同情心,是为循天理而行,能处处循天理而行,则人欲自然不生,反过来时,一味任私用意,则人欲伸张而天理亡了,学者能够处处循天理而行,则本身即天,天即理,可以做到天人一致的地步。要认得天理,莫如格物穷理以寻个是处。但凡事凡物皆有理,如何能够穷得尽呢?谢氏的法子与伊川稍有不同,他是按着一贯的原则,只穷得几条大经大纬,其余可以类推,所谓“必穷其大者,理一而已,一处理穷,触处皆通”。(《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