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典】
明朝时,扬州寿阳县有个叫苟泰的人,三岁的儿子被人拐骗,已经几年没有下落。苟泰当时央人四处寻找,后来也就渐渐绝望了。后来苟泰偶然在同县的一个叫赵奉伯的人家中见到了离散多年的亲生儿子,虽然长高了许多,但不会认错。苟泰想把他要回来,对方不同意,他只好告到了县里。可二人到堂对质时,都说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县官找来邻居作证,双方的邻居都各自为主人作证,这可难倒了郡县的长官,不知道该怎么判决,便交给了李崇。
李崇接手后很轻松地说道:“此案何难,不久即可见分晓。”他令人把苟、赵二人与小孩子分别安置在两处,不许见面,过了数旬,突然派人告诉苟、赵说:“小儿患病,已经暴死,刺史有令,将你二人释放,速速去料理丧事。”
苟泰听了这话,立刻撕心裂肺般地大哭起来,凄惨悲戚的确是出自内心。而赵奉伯只是连连顿足叹息,明显是装出来的痛苦。李崇早在暗处观察得一清二楚,心中有数,立即宣召二人到堂,把案子剖明,将小儿子判还苟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