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前置审批的主要是那些需要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这实际上意味着行业准入门槛问题。可以这样说,凡是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一般多少带有限制创业者进入的味道。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主要有(供参考):
1、广告经营——需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一、二类旅行社需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三类旅行社需要有省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3、旅社(招待所)、浴室、刻字、打字、复印、印刷、废品收购——需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4、邮电通信企业——需要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同意;非邮电部门代办业务——需要由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查同意;
5、图书报刊和录音制品的出版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录生产——需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录音、录像制制品的批发——需要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经营;
图书、报刊零售——需要由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
6、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需要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7、进出口贸易——需要由国家商务部审批;
8、娱乐场所(含歌厅、舞厅等)——需要由县级以上文化部门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局治安科、消防科审批;9、文物经营——需要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