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60年代,当我正忙于撰写我的博士论文时,有一天晚上我突然产生了一种想法,当我们适当地考虑到我们人类具有更大的适应方面的灵活性时,廷伯根的观点就非常接近于荣格关于原型的本质及其激活方式的观点。一只母野鸭见到一只公野鸭时就发起情来(公野鸭绿色的脑袋是刺激母野鸭中枢神经系统的信号,这种为其行为特征模式负责的先天机制便与母鸭的求偶行为联系起来)。当一只母羊用舌头舔舔刚生出来的小羊羔时,表示的是它对羊羔的爱恋。在人类当中,刚分娩的母亲以同样的方式感受到新生儿的无助和对营养的需要,在生孩子之后的几个小时和几天里,她完全处在爱、依恋和责任的情感之中。所有这些反应模式都是由天性决定的。正如荣格本人所坚决主张的,原型“并不意味着要奉献某种遗传的观点,而是要奉献某种遗传的功能方式,与这种先天的方式相对应,小鸡从蛋中孵化出来,鸟构筑其巢穴,某种黄蜂专蜇毛虫的运动神经节,美洲鳗能找到它们游到百慕大去的路。换句话说,它是一种‘行为模式’。原型的这个方面,即纯粹生物学的方面,正是科学心理学所要予以恰当关注的”。[2]
保罗·麦克莱恩
廷伯根最初的观点已经被社会生物学家查尔斯·拉姆斯登(Charles Lumsden)和爱德华·威尔逊(Edward Wilson)极大地扩展了,他们论证说,所有的行为,包括人类的和非人类的行为,都依赖于他们所谓控制个人的心理社会发展的渐成规则。这种观点本身就是对生物学家C.H.沃丁顿(C.H.Waddington)的早期主张的一种扩展。沃丁顿认为,一切生命有机体的发展都是由后来逐渐形成的通路决定的。沃丁顿甚至直接肯定了“原型观点”与生物学的关系,“原型的观点是……这样一种观点,就是说,有机形式所能假定的只有一定数量的基本模式”。[3]